避稅老招胡亂用 小心反被課高額房地合一稅

591資訊

近期有民眾出售一筆丈夫2年前留下的土地,但經地政士概算後,發現賣出時必須繳交430萬的土增稅,主因在於當初避遺產稅時錯用「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沒算好差額;假如先生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土地,賣出時則還必須繳交35%的房地合一稅,更得不償失。

|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操作錯誤

根據「三立新聞」報導,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日前有名民眾在1978年取得土地,先生於2018年往生,太太2020年6月想出售該筆從先生繼承的土地,概算土地增值稅居然要繳近430萬元。

依據《土地稅法》第28條規定,繼承取得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,也就是土地增值稅應該是從先生往生的2018年重新起算,截至2020年出售,土地公告現值只調整3年,而且近年來漲幅平穩,不可能如此高額。但經查才發現太太繼承時,主張《民法》1030-1條「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 ,所以該筆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,仍然維持在1978年買賣取得的公告現值。

也就是說,當事人雖然當初繼承省了近135萬的遺產稅,但是現在卻要付出近430萬的土地增值稅,整整比遺產稅多了295萬。鄭文在表示,實務上常出現夫妻主張「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最後卻操作錯誤的例子。

|若為2016年後取得土地 需繳房地合一稅

還好此案例在申請人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後,仍屬舊制,舊制繼承再出售,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,假如先生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土地,過戶前先繳納土地增值稅,登記完成30日內再來一個45%~35%的房地合一稅,後果真的很難想像。

最後,該案在地政士建議下,決定待百年之後,兒女繼承時更新了公告現值,讓後代處理。鄭文在指出,任何不動產過戶,都有可能影響將來「課稅基準」,建議不動產的任何移轉動作都應向專業地政士請教,才不會省了代書費,將來進行買賣時,卻賠了大錢。

發佈留言